各教学点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: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
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:高起专5年,专升本(2023级及以前年级)6年、专升本(2024级及以后年级)5年。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,将予以退学处理。
经学院审核,现有100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(名单见附件)距满最长学习年限不足一年(将于2027年1月满最长学习年限),现予以退学警示。
请各教学点及时将退学警示送达给学生本人,并督促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。传达情况请填写《传达情况反馈函》于4月15日前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梁老师处。
附件:2026春季学期退学警示学生名单
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