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: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
现有陈仁雅等2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。经2026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对陈仁雅等23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。现将退学决定(文件见附件)予以公告送达。本公告公布满20个工作日,即视为送达。
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在退学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梁老师,电话:0773-6796655,邮箱:jxjy@guat.edu.cn。
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