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陈仁雅等23名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
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: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
现有陈仁雅等2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。我校拟对陈仁雅等23名学生(名单见附件)作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3日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。联系电话:0773-6796655。
附件: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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